信用报告和背景调查

以 PDF 格式下载本页

1. 雇主是否有权查看我的信用历史?

根据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和《加州消费者报告机构法》,雇员可以出于“合理业务需求”查看您的信用报告。 如果雇主使用该报告来评估求职者的雇用条件,以及评估现雇员的晋升、留任或重新分配,雇主就有合理业务需求把求职者或雇员的消费信用纳入其背景调查。 根据加州民法典第1785.20.5条和加州劳工法第1024.5条,合理业务需求通常限于:

  • 加州司法部的职位;
  • 真正意义的管理职位;
  • 宣誓治安官员或其他执法职位;
  • 根据法律要求必须披露或获取报告信息的职位;
  • 定期接触特定个人信息的职位,但不包括零售场所中的信用卡申请的常规推销和处理;
  • 会或将会成为雇主的银行或信用卡账户的指定签字人,或被授权代表雇主转移资金或签订财务合同的职位;
  • 涉及访问特定的机密或专有信息的职位;或
  • 定期接触10,000美元或更多现金的职位。

雇主是否需要就查看我的信用报告通知我?

是的。 如果雇主查看雇员或求职者的信用报告,必须提前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必须:

  • 说明报告的来源;
  • 允许求职者免费获取报告副本;
  • 使用清晰直白的语言,以便求职者或雇员了解雇主将出于就业目的获取信用报告;
  • 描述获取报告的具体就业目的;且
  • 是一份分离、独立的文件,不与其他文件或信息合并或“隐藏”其中。

例外情况:如果雇主使用调查机构等第三方对涉嫌行为不当行为不端(如性骚扰)的雇员进行调查,则无需发出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也无需在采取任何不利行动之前向员工披露调查结果。

雇主查看我的信用报告前需要我的允许吗?

如果雇主使用第三方服务来进行背景调查或查看员工或求职者的信用报告,雇主必须在开始背景调查/获取信用报告之前获得书面同意。 如果雇主自行调查或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则必须获得口头同意或将其纳入求职申请或其他文件中。

例外:如果雇主怀疑雇员有不当行为或不端行为,则无需在进行背景调查或查看雇员的信用报告之前获得同意。

我的同意的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雇主希望将来对雇主进行额外的背景调查,则该调查只可基于就业目的,且须获得雇员的书面同意。 然而,如果雇主怀疑雇员有不当行为或不端行为,则不需要获得许可就可以进行额外调查(加州民法典第1786.16(2)条)。

信用报告是否会排除我的某些既往事实?

根据加州法律,信用报告不可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 医疗信息(除非您给予同意);
  • 超过10年的破产记录;
  • 超过7年的诉讼或判决;
  • 不利的驱逐行动;
  • 超过7年的税收留置权;以及
  • 超过7年的逮捕、起诉、轻罪投诉或定罪记录。

然而,根据联邦法律,信用报告可以无限期地包含犯罪定罪记录。

雇主能否以我的信用报告为由对我采取不利行动?

雇主可以基于消费者信用报告采取不利行动,但必须:

  • 向个人发出书面通知;
  • 向雇员提供信用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提供声明告知雇员,报告中的信息是该不利行动的部分或全部原因;以及
  • 告知个人其可以免费获取报告副本,且有权质疑报告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如果雇主对雇员的不当行为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所获得的报告采取不利的就业行动,则:

  • 必须向雇员提供报告的副本;
  • 无需透露信息来源,如信用机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
  • 说明员工拥有哪些与该报告有关的权利。

信用报告是否包含来自“梅根法”性犯罪者数据库的信息?

消费者信用报告可能会包含来自“梅根法”(注册性犯罪者数据库)的信息,但雇主不可将此信息用于就业相关决策,除非雇主合理地认为该信息可能会使某人面临风险。 为了确定这种风险的存在,雇主必须对雇员和职位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忽视该信息是否会使某人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