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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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保留哪些记录?

联邦和加州法律均规定雇主必须为每一名雇员保留指定记录。 以下简要说明了雇主通常需要保留哪些记录,以及保留的时间长度:

  • 您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和地址,4年
  • 您的性别和出生日期,3年
  • 您的职位描述和分类,1年
  • 您的入职和离职日期,4年
  • 记有您的工作时间和应付工资的工资单,3年
  • 您收到的任何特别付款、礼品或奖金,以及所对应的工作周期,4年
  • 用于管理您的退休基金或福利计划的记录,6年
  • 从您的工资中扣除的州和联邦所得税的金额和日期,4年
  • 涉及您的每次晋升、降职、调动、裁员或培训选拔决定的记录,1年
  • 您的处分和解职记录,1年
  • 雇主的职业伤病记录,以及交给OSHA的相关报告,5年
  • 治疗程度超过一般急救、或造成您缺勤多日的工作相关疾病或伤害记录,您的在职期再加30年
  • 工伤赔偿索赔个案文件,自您最后一次治疗之日后至少5年
  • 医疗记录,您的在职期再加30年

除了法律要求保留的记录,许多雇主还会自愿维护个人的人事档案。 这些档案可能包括求职申请、绩效评估和出勤记录等。

我的雇主是否必须允许我查看我的人事档案?

是的。 加州劳工法第1198.5条允许绝大多数私营部门和公共雇员查看其人事档案。 已辞职、休长假或被解雇或裁员的私营部门雇员享有与在职雇员相同的查看权利。 然而,1198.5条不适用于公共安全人员、州政府机构雇员或公立学校雇员。 上述雇员查看人事记录的权限由其他州、联邦和特定行业的法律管辖,这些法律大多数赋予相关雇员与1198.5条相似的查看权利。

我能查看哪些类型的记录?

您有权查看:

  • 任何用于确定您的就业、晋升和加薪资格的人事档案,以及
  • 任何包含导致处分行动(包括解雇)的信息的人事档案
  • 任何在您入职后由医疗保健提供者编制、您的雇主保存的医疗文件(包括药物检测结果)。 (注意:雇主或医疗保健提供者均无义务披露任何入职前体检的结果)。 医疗保健提供者有权选择仅准备一份摘要,而不是提供完整的记录供您查看。

您无权查看:

  • 任何与雇主调查的可能犯罪有关的记录,或
  • 雇主在您入职前汇编的任何推荐信或其他文件。

我能复印我档案中的文件吗?

您有权获得您签署的任何与就业相关的文件副本。 (《加州劳工法典》第432条)。 您的雇主必须允许您查看未签名的文件并记笔记,但无需提供副本。 (《加州劳工法典》第1198.5条)。

我该如何查看我的人事档案?

您应该向雇主提出要查看您的档案。 雇主必须在您报到工作的地点保存您的人事记录副本,或者至少在您提出查看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在您工作的地方提供这些记录。 如果您的雇主没有在您的工作地点保存这些记录,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在您的工作地点提供这些记录,您的雇主必须允许您在不损失工资的情况下前往存放记录的地方查看记录。

如果雇主拒绝让我看我的人事档案怎么办?

首先,您应告知雇主您享有劳工法赋予的查看档案的法律权利。 如果这个办法无效,您可以向加州工业关系部劳工标准执法局(通常称为“劳工专员”)针对雇主提出申诉。 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