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最近就工作场所骚扰问题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Bailey 诉旧金山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等人一案涉及在旧金山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黑人女性 Bailey 女士。贝利起诉她的雇主,因为一名同事对她使用了种族侮辱性语言--N 字。虽然该事件只发生过一次,但贝利认为它造成了一种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
以前,如果骚扰是一次性事件或责任人不是主管,法院通常会驳回此类案件。然而,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据加州法律,即使只使用了一次严重的种族诽谤,也足以提起骚扰诉讼,这是工人们的一次重大胜利。法院强调,应从目标人物的角度来判断此类言语的影响,并考虑到其发生的大背景。
这项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它降低了可诉骚扰的门槛。它向雇主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他们必须认真对待所有关于种族诽谤的投诉,无论它发生了多少次,也无论是谁说的。该裁决旨在确保雇员可以将他们的案件提交法庭,并为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严重歧视行为伸张正义。
总体而言,该判决加强了对加州工人的保护,使他们更容易要求雇主负责维护一个尊重工人、没有歧视的工作场所。
有关此案的更多信息,请访问:legalaidatwork.org/bai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