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撤销《工作场所平权行动指南》的注意事项

作者:陈伊莱恩

2026年6月30日,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宣布已撤销关于自愿性工作场所平权行动计划的基础性指导方针。 除了废除该委员会自1979年以来沿用的《平权行动指南》外,该机构还删除了自1981年起生效的《EEOC合规手册》第607节,该条款曾详细说明了如何在工作场所合法实施平权行动计划。EEOC主席安德烈娅·卢卡斯试图为这些举措辩护,她声称这些权威依据与《民权法案》第七章及最高法院的判例不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撤销这些指导意见并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规定。根据最高法院早已确立且EEOC无权推翻的权威裁决,雇主仍可按照这些指导意见实施平权行动计划。 这些指导意见被撤销的主要——且严重——影响在于:雇主将无法借助这些指导意见来确保其实施的平权行动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确保其在努力纠正历史性和结构性就业歧视的影响、以及打造多元化且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这一举措,是特朗普政府对旨在加强边缘化群体民权及提升其在职场中能见度的各项举措进行全面打压的又一例证。 事实上,现任特朗普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兑现其承诺: 废除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多样性、公平与包容(DEI)政策;禁止公立学区使用包含种族、种族主义及LGBTQ+相关内容的书籍;并指示各机构挑战历史上对推进职场反歧视法律至关重要的法律框架。

尽管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声称这是对“不分肤色”反歧视保护的回归,但这与数十年来旨在让这一历史上具有压迫性的体系变得更加公平、对所有人更加开放的判例法和 民权运动背道而驰。通过“不分肤色”的视角,根本无法评估和纠正少数族裔群体历史上被剥夺权利的状况。 正如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蒙所言:“为了超越种族主义,我们首先必须正视种族问题。别无他法。而且,为了平等对待某些人,我们必须区别对待他们。”

尽管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撤销决定无疑会给全国范围内仍希望制定或继续实施自愿性平权行动计划的雇主带来更多困难,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仍允许雇主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此类计划。“工作法律援助”(Legal Aid at Work)谴责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这一行为,并声援可能因该机构行动而遭受不公平对待的少数族裔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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