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否有权享受带薪或无薪假期?
加州法律不要求雇主为雇员提供假期时间,这包括带薪假和无薪假。 但如果您的雇主确实承诺提供带薪假,或者您适用雇主的假期工资政策,那么只要您符合公司政策,就有权获得假期工资。此外,您的雇主也必须遵守某些关于假期的规定,不论公司制定了什么政策或如何向您说明这些政策。本信息页中对这些规定作出了说明。
公共机构雇员:如果您是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机构的雇员,您的雇主政策不适用管辖私营企业的法律,因此本信息页中的大部分规则对您不适用。
工会成员:加州法律规定,雇员在离职时应获得已赚取但未使用的假期工资,但工会成员除外。如果您的集体劳资协议(“CBA”)中有关于假期工资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而不是下文所述的规则。 通常,工会成员必须通过工会的申诉程序来处理集体协议下的索赔问题。如果您是工会成员且对假期有疑问,请联系您的工会代表。
2. 我是否有权享受带薪节假日,或在节假日工作时得到额外工资?
加州法律并不要求雇主在节假日(感恩节、七月四日等)放假,或者为节假日工作支付额外报酬。 然而,如果雇主确实为节假日工作支付额外报酬(如双倍工资),则必须按承诺支付。除非雇主承诺支付额外报酬,否则节假日与平日无异,您只有在节假日工作导致单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单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加班工资。
3. 我如何“赚取”假期时间?
根据加州法律,您的假期工资被视同为工资。 大多数假期政策规定,您的假期时间是根据您为雇主工作的时长按比例而“累积”起来的。 比如,如果您每年有2周(10个工作日)假期,那么您会在工作6个月后赚得(累积)5天假期(如果您每月发薪两次,则每个发薪周期累积0.42天)。 即使雇主告诉您,您必须等到年底才能休这两周假期,您实际上每个发薪周期都在赚取一部分假期。 所以,如果您在年底前辞职或被解雇,您应获得已赚取但未休的假期工资。
4. 雇主是否可以对不同类型雇员工实行不同的假期政策?
通常可以。 一般情况下,雇主有权为不同类别的雇员制定不同的假期和/或病假政策。 例如,雇主可以为豁免雇员提供三周带薪假期,而为非豁免雇员提供两周假期。如果您是临时工或试用期雇员,您可能不享有假期福利,因为某些雇主的政策规定试用期雇员不赚取假期。 试用期可能是30天、60天或甚至长达一年。 然而,如果雇主的人事政策规定您处于试用期,但假期政策同时规定在试用期间赚取的假期时间可以“计入”休假,那么您实际上从试用期第一天起就开始赚取假期了。
5. 雇主是否可以规定我何时休假?
是的。 雇主有权决定您何时可以休假,以及可以休假多长时间。 虽然您赚取了假期,但这不代表您可以随意休假。 您需要与雇主协商休假时间,或按照雇主政策申请休假。 一般情况下,建议您让雇主书面确认您的休假申请,并提供申请副本。
6. 如果我不休假,假期时间会不会失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 如果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休假,雇主也不能强制您放弃已赚取的假期。 这意味着雇主政策不能规定您必须在年底前休完所有假期,否则作废。这也意味着,如果您申请休假但被拒绝,或您决定积攒假期到将来使用,这些假期时间会依然“积蓄”起来,直到您日后休假。
不过,雇主可以为积蓄的假期时间设置一个合理的上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积蓄的假期达到了雇主规定的上限,您就无法继续累积更多假期时间,直到您休掉一部分。 (例如,如果雇主规定假期的累积上限是150小时,那么即使您赚取了超过150小时的假期时间,您也只能积蓄最多150小时。 如果您在这之后休掉一点假,您就又可以开始累积假期,但上限仍是150小时。)
7. 如果我离职,我累积的假期时间怎么办?
如果您在离职时尚未休完所有赚取的假期,雇主必须按照未休的假期天数支付您工资, 按照您最后的工资率计算。 由于未休假期的工资视同工资,雇主必须在您的最终工资中包含这笔钱。
如果雇主没有在您的最终工资包含假期工资,您可以向加州工业关系部/劳工标准执法部门(“劳工专员”)提出索赔,程序一如追索其他欠薪。 您的雇主可能还需支付额外罚款。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我们的《获得最终工资》信息页。
8. 如果我在雇主让我提前休假后后离职,会发生什么?
某些雇主允许雇员提前使用尚未赚取的假期,然后再赚回预支的假期时间。 如果您的雇主让您预支休假时间,然后您在赚回该休假时间之前离职,加州劳工专员已就此表态,您的雇主无权从您的最终工资中扣除预支的休假时间。
最后更新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