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信笺抬头]
[日期]
致有关人士:
我是[姓名]的[主治医生、执业护士、助产士、持证助产士、临床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婚姻或家庭治疗师、持证针灸师、医生助理、按摩师、社会工作者或保健专业人员]。
[姓名] 正在给孩子哺乳,需要在工作场所提供哺乳便利。 联邦法律和州法律都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以便其为哺乳的孩子挤奶。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一个除浴室以外的、可遮挡视线、不受同事和公众打扰的场所,供员工挤奶之用。29 U.S.C. § 218(d); CA Labor Code §§ 1030-1033; 2 Cal.2 Cal.§§ 11035(s)(5), 11040.
从医学角度来看,[日期] 需要提供哺乳便利。 目前,我预计[姓名]将在[住宿期限]内需要这种便利。
谢谢你。
[签名]
最后更新2025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