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案件达成和解

二十三名对英语水平测试提出质疑的移民女工宣布,她们对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提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民权案件达成和解。在两次前往美国最高法院的过程中,里维拉诉Nibco公司案创造了重要的国家法律先例,并加强了移民工人对其雇主提出工作场所虐待的权利。和解的条款是保密的。

"里维拉法律团队绝对为我们在此案中的23名客户感到高兴,他们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坚定不移地追求正义,"原告的首席律师、法律援助会-就业法律中心(LAS-ELC)高级职员律师克里斯托弗-何说。"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不仅是他们个人的伟大胜利,而且是所有可能面临歧视和其他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移民工人的伟大胜利。"

所有原告都是移民妇女,她们的主要语言是西班牙语、苗语、老挝语或高棉语。她们声称,由于她们的英语水平有限,她们被本案的被告Nibco公司任意解雇了。

本案的首席原告玛莎-里维拉说:"我们非常高兴,在13年后,我们赢得了这场我们认为是针对我们的歧视的战斗。这一结果表明,当移民工人站出来争取他们的权利时,他们可以做什么。我一直坚信,如果我们永不放弃,我们将获得我们一直在寻求的正义"。

"这是我在法律生涯中审理的最重要的案件,"共同律师威廉-J-史密斯说。"我为代表这些值得尊敬的原告并与LAS-ELC和其他为这些工人争取正义的组织联系在一起而感到自豪和荣幸。而正义已经胜利了"。

里维拉案的申诉于1999年提出,指控总部位于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的跨国公司Nibco非法歧视其弗雷斯诺灌溉设备制造厂的拉丁裔和东南亚裔工人,因为他们未能在即兴的英语语言能力书面测试中获得100%的分数而将他们从多年来成功从事的工作中解雇。在Nibco拒绝和解努力后,LAS-ELC和其他民权组织向美国加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Nibco基于工人的民族血统和有限的英语能力对他们进行歧视,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和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

2001年,Nibco公司试图强迫原告在取证时披露他们的移民身份,此后,Rivera诉讼案开始了其两次前往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次诉讼。原告要求下达保护令,禁止Nibco询问此类问题,认为此类信息不仅与本案无关,而且可能产生恐吓作用,使原告和其他像他们一样的移民工人不敢行使其工作场所的权利。地区法院批准了保护令,并两次驳回了Nibco公司要求推翻保护令的努力。Nibco随后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法院一致支持该保护令。在2004年的一项被许多联邦法院广泛引用和重申的裁决中,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认为,"在这样的案件中,如果赋予雇主调查工人移民身份的权利,他们就可以在每次工人(有证件或无证件)报告非法行为或提起第七章诉讼时,暗中提出递解出境和刑事起诉的威胁。事实上,[]无数非法和应受谴责的行为将不被举报。"Nibco随后要求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法院在2005年拒绝了审查。

里维拉案于2008年10月开庭。在选择陪审团期间,Nibco公司从陪审团名单中剔除了三名拉丁裔/欧裔的潜在陪审员,或称 "罢免"。尽管原告反对这三个人被剔除,认为是不恰当地基于陪审员的种族,但法院拒绝了这些反对意见。在陪审团作出辩方裁决后,原告向第九巡回法院提出上诉,认为Nibco公司的罢工行为因其种族而违宪地剥夺了这些准陪审员的服务机会。2010年,第九巡回法院同意,认为Nibco公司出于歧视目的,故意将至少一名拉丁裔陪审员排除在外,并批准原告重新审判。2011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拒绝审查。此后不久就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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