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事假或病假的信函样本

如何使用这个工具

本资料简要概述了根据《加州家庭权利法案》(CFRA)和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MLA)以及《妊娠残疾休假法》(PDL)休工作保护假的资格要求和选择。 CFRA和FMLA允许您因自己的严重健康状况、照顾重病家人或与新生、收养或寄养的孩子建立亲子关系而休假。 PDL允许您因怀孕、分娩及相关健康状况休假。 本资料提供了一封信函样本,您可以用来向雇主申请这些休假。

CFRA、FMLA和PDL赋予您休假并在休假后返回相同或同等职位的权利。 您只要符合其中一项法律规定的休假资格,就足以保护您的工作(即,如果您符合CFRA休假资格但不符合FMLA,您仍有权休假)。 您的雇主不得因为您请CFRA、FMLA或PDL假而给您更差的待遇或区别对待。

资格要求

根据《加州家庭权利法案》(CFRA)或《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MLA),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有资格享受长达12周的工作保护休假:

[  ] 已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  ] 雇主在全国至少有5名员工(CFRA),或在您工作地点75英里范围内有50名员工(FMLA)。

[  ] 开始休假前一年至少工作了1,250小时。

[  ] 需要休假与新生儿建立亲密关系、照顾身患重病的家人,或照顾自己除怀孕外的严重健康状况。

根据《妊娠残疾休假法》(PDL),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有资格享受长达4个月的工作保护休假:

[  ] 雇主至少有5名雇员。

[  ] 因怀孕、分娩或相关疾病失能。 这包括产前或产后护理、严重孕吐、医生要求卧床休息、分娩、产后恢复、妊娠失败或结束,或任何其他相关医疗状况所需的休假时间。

对于无并发症的妊娠,PDL最常在预产期前4周开始,并持续到产后6周(阴道分娩)或产后8周(剖腹产)。 根据身体状况,PDL可能更早开始或持续更长时间。 PDL没有任何工时或任职时间要求。

如果您预计需要休假,雇主可能会要求您在休假开始前提前30天通知他们。 雇主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主治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无需披露您或您家人的诊断情况。 不过,若要休PDL假,您必须通知雇主您是因为怀孕或分娩相关疾病而需要休假。

间歇假或缩减工时假

如果医疗上有必要,您可以休间歇假或以缩短工时的方式休假。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休间歇假或缩短工时假,或不清楚如何申请此类休假,请致电Legal Aid at Work的工作与家庭帮助热线,电话:(800) 880-8047。 如果您从加州以外来电,请拨打(415) 593-0033。

其他资源

如果您有残疾,或者正在照顾重病家人或所选家人,您可以在此详细了解您的权利:

如果您是孕妇或初为人父人母,您可以在此详细了解您的权利:

如果您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属是现役或被征召入伍的受保服役人员,您可以在此详细了解您的权利: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跟踪骚扰和/或性侵犯的幸存者,您可以在此详细了解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