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故意施加精神痛苦

    什么是故意施加精神痛苦(IIED)?

    当雇主故意地使用极端的extreme及无法容忍的outrageous行为来导致你严重的精神痛苦时,故意施加精神痛苦的情况就发生了。故意施加精神痛苦的投诉案可以包括种族侮辱、性别歧视、非法监禁和威胁你人身安全的行为(尽管人身伤害并不是必要条件)在內。

    如果被老板解雇,我是否可以控告老板故意施加精神痛苦?

    不可以。解雇雇员本身,即使是错误的或没有理由,并不是极端的和無法容忍的行为。

    如何证明故意施加精神痛苦?

    要证明在工作场所发生了IIED,你必须证明下列所有各项:

    1.雇主或其代理人有极端的和無法容忍的行为。这个投诉最困难的部分就是要证明你的雇主的行为是“极端的和無法容忍的。” 加州法庭把它解释为超出了文明社会可容忍的范围或超出所有的教養的合理范围。这种行为必须使正常的,有理智的人都會大声呼叫,“那太離譜了!”無法容忍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理智的人按理可以承受的打扰、伤害感情、侮辱、粗鲁语言、或举止无礼。

    如果你的雇主行为违反了加州的刑法,那么通常這種行为就会被自动地认为是無法容忍的行为。IIED通常也可以在非法歧视和性骚扰的案件中找到,但是其行为仍然必须要达到“极端的和無法容忍的”标准。

    2.雇主故意让你遭受到极端的精神痛苦,或者肯定知道这种痛苦實際上很可能会发生

    1. 你遭受严重的或极端的精神痛苦。 “严重的”精神痛苦是指实质性的的或持久的痛苦。它也被定义为一种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被期望能够忍受的痛苦。它可能包括任何极度的令人不愉快的反应,比如说, 恐惧﹑悲伤﹑羞愧﹑耻辱﹑尴尬﹑愤怒﹑或担忧。你精神痛苦的强度和持续时间都是决定其是否是严重时应考虑的因素。你的精神痛苦不必严重到你已经在业务及社会关系中无法行使职责的程度。

    4.雇主的行为造成了你的精神痛苦。

    如何提出IIED投诉?

    IIED投诉必须提交到州高等法院或小额索赔法庭。索賠涉及的损害赔偿金的金额通常用会决定你想在哪一个法庭提交投诉。对于小一点的案件,小额索赔法庭可能是最好的去处。在小额法庭里,你不需要请律师,能够得到的最高补偿金额是7,500美元。小额索赔法庭的案件周转时间通常要比在高等法庭快。在提交投诉后,一般来说在30到70天内就会举行听证会。要得到更多的信息,请参阅加州法庭自助中心的网站:http://www.courtinfo.ca.gov/selfhelp/smallclaims/。许多郡县还有小额索赔法律咨询官办公室来协助你进行投诉。

    对于较大赔偿额的案件,你可以在州法庭提起诉讼,但你通常要请一个律师,律师可能很难请到,除非你有一个特别大的案件。 如果你不确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律师,你可以从联系你当地的律师协会开始,并且请他们推荐一位。高等法庭的文书官可以回答你很多有关提起诉讼的问题。

    是否应该考虑提出工伤补偿而不是IIED的申诉?

    也许。事实上,很多投诉实质上工伤补偿法有“先发处理权”,意思是说你不可以到法庭上提交IIED投诉,而你要向雇主提出工伤补偿索赔。那是因为加州法庭认为很多雇主的行为(比方说批评﹑降职﹑和开除员工)是雇佣关系的一部分。

    有两种情况通常可以避免工伤补偿法而提出IIED申訴。第一,如果无法容忍的行为通常不在工作场所发生(例如,你的雇主反复地在半夜给你家里打电话来严厉责备你)或者它违背公共政策(比如,你的雇主性骚扰你或非法监禁你),这种行为不在工伤补偿法律管辖之列。第二,如果因为雇主对你进行身体攻击或殴打而使你你遭受精神痛苦,工伤补偿法将不会阻止你在法庭發起申诉。

DISCLAIMER

这份文件试图为大家提供准确、简明的有关就业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识。不过,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时有变化以及解释不同,劳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证文件的内容是最新的,也不能为内容被运用的结果负责。读者不应完全依赖这里提供的资料,你应该就个人的特殊情况,向律师或者有关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