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残障 – 毒品(药品)及酒精使用及测试
1. 雇主是否可以约束我在工作场所使用酒精及非法毒品?
是的。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及《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法案》(FEHA) 是涉及残障人士的主要法律。这些法律不会影响到你的雇主在工作场所禁止使用非法毒品及酒精的权利。雇佣规则禁止使用此类毒品及酒精是被允许的。
2. 雇主在给我工作之前是否可以询问我使用毒品(药品)或酒精的情况?
在给你工作之前,准雇主可以询问你现在使用非法毒品的状况。这是因为现在正在使用非法毒品的个人 – 即使是因为吸毒成瘾 – 也不会受到ADA 或 FEHA 的保护。 但是, 雇主不可以询问很有可能使你透露出以前吸毒成瘾请况的问题。此类被禁止的问题可能包括: “你以前使用非法毒品有多频繁?”,“你有没有在任何时候吸毒成瘾过?”以及“你有没有在任何时候因为滥用毒品或吸毒成瘾而接受过治疗?” 而且, 如果某个有关你以前或现在使用合法药物的问题可能会揭示出你有残疾的话,那么准雇主也不可以问那个问题。例如像“你现在正在服用什么药物?”或“你有没有吃过AZT?”之类的问题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可能会问出你是否有残疾。(注:如果雇主在化验非法毒品,它可能会问你正在服用什么合法药物以便排除假阳性结果。请参阅下文以获得更多信息。) 类似地,雇主不可以问那些很可能会揭示你过去或现在饮酒成瘾的问题,因为酗酒是一项受保护的残疾。因此,雇主可以问你是否饮酒,但不可以问你喝多少或你有没有参加过AA或其它的戒酒康复计划。雇主可以询问有关DUI(酗酒驾车)的情形。
3. 雇主在给我工作之前是否可以要求我做毒品或酒精化验?在决定给我工作,但在我开始上班之前是否可以呢?
雇主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开始工作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非法毒品的化验。根据ADA 及FEHA,测试非法毒品的化验不算是“医疗检查”。但是,所有的申请人必须受到相似的对待 – 雇主不可以因为你有残疾就单独把你挑出来做毒品化验。如果你非法毒品化验的结果呈阳性,雇主可以使用该结果不去雇用你或撤销给你的工作。 如果你正在服用的合法处方药可能会触发阳性的化验结果,你应当向化验员透露你所服用的药。任何通过毒品(药品)化验所获得的讯息,包括你所提供的有关合法处方药的讯息,都必须被当作保密的医疗信息对待并且保管在单独的档案中。 与非法毒品的化验不同,测试酒精的化验依法被划分成医疗检查。因此,雇主在给出工作之前不可以要求酒精化验。 一旦你得到通知说只要你通过医疗检查你就会得到工作,你的雇主这时可以要求你接受处方药或酒精化验,只要是同一个工作类别的所有新员工都需要接受同样的检查或询问即可。 在加州,任何招工后对处方药及酒精的审查都必须是有必要的并且与给你的工作是有关的。
4. 雇主是否可以在我开始工作后要求我接受毒品(药品)或酒精化验?如果我化验呈阳性又会怎样?
对现任员工进行非法毒品化验并不受到ADA的规范制约,但在加州及政府工作场所受到州宪法及联邦宪法的限制。在以下情况下化验非法毒品是可以的:(1)某工作具有“安全敏感性”-例如,工作要求极度的小心谨慎,处理毒品(药品)及枪支;(2)你的雇主合理地认为因为你滥用毒品而使得你的工作绩效变得糟糕;(3)你在工作中受了伤,你的雇主需要确定你是否是因为药物而不是因为工作条件而受伤,如果确实如此你的雇主就不需要支付工伤补偿。(4)你的雇主要求那些已经完成或正在参加毒品戒除康复学习计划的员工不定期地接受毒品化验以确定他们不再使用非法毒品了。
对现任雇员进行酒精化验受到ADA的规范制约。如果根据客观证据你的雇主合理地认为你执行基本职能的能力受到酒精的损害,或者你因为饮酒而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直接的威胁,雇主就可以给你化验酒精。你的雇主也可以根据需要做出审查以评估工商补偿责任以及对与酗酒有关的的提供合理方便的请求做出答复。
而且,雇主可以保持并执行那些禁止雇员在工作场所受到酒精影响或吸食非法毒品的规则。如果雇主合理地认为你在工作时吸毒或酗酒—例如,如果雇主看到你上班时喝醉了或吸毒吸高了—那么雇主可以对你进行纪律处罚或者将你开除。这样做并不会违反任何残疾人法律。
5. 我正在服用药物治疗我的残疾。这些药物是否会造成毒品化验的阳性反应?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
某些处方药物可能引起毒品化验呈阳性反应。如果你担心假阳性反应,你也许应当告知给你化验的实验室你正在服用什么药物。要告诉实验室必须将这个信息保守秘密。你还应当请实验室做更多的化验以排除你的处方药造成该结果的可能性。如果你化验确实呈阳性,而你事先有透露服用处方药的情形,你可以对任何后来采取的行动提出异议,理由是你在医生的监督下服用了药物而造成了阳性反应。另一方面,你也许想要将你服用药物的信息保密而冒险去做毒品化验。
6. 我是否会因为使用大麻治疗我的残疾而被开除?
有可能。ADA 及FEHA并不禁止雇主因为雇员吸食大麻而对其进行纪律处罚或将其开除,即使该毒品(药品)是按照《加州医疗大麻法》用来治疗残疾的也是如此。
7. 雇主是否可以因为我酗酒就把我开除?
不可以。 如果你身体有一种损害会限制或严重限制你的主要生命活动,那么根据ADA 或FEHA你的酗酒成瘾就是一种残疾。因此你的雇主不可以因为知道你是个酒鬼就做出负面的雇佣决定。 你的雇主总是可以因为你在工作岗位上饮酒而把你开除。而且你的雇主可以因为你行为不当或绩效不好而把你开除,即使它与你的酗酒有关也是如此。比如说,你可能会因为不断地上班迟到而被开除,尽管你迟到是因为你第二天酒没醒有宿醉。雇主可以用同样的标准对待酗酒成瘾的人及其他的雇员,尽管令人不满的工作绩效与酗酒有关。
8. 如果我是已经康复的吸毒成瘾者,我是否受到ADA 或FEHA的保护?
是的。根据ADA 和FEHA, 雇主不可以因为某些人以前吸食非法毒品成瘾就对其加以歧视或排斥。但是,你必须已经停止使用非法毒品。根据残疾法律,你仅仅报名参加了一个康复计划并不足够使得你符合已经康复吸毒成瘾者的资格;你必须已经戒除毒瘾有 “相当长”一段时间才算。
9. 如果我现在有工作而我想报名参加毒品或酒精戒除康复计划会怎样?
如果你现在正在戒除毒瘾,那么保留工作请假去对吸毒成瘾做康复或治疗也可能算做一种合理的方便条件。 根据ADA 和FEHA, 保留工作请假去对酗酒成瘾做康复或治疗可以算做一种合理的方便条件。
在加州,有另外一项法律要求雇用25人或25人以上的雇主为那些主动进入或参加酗酒或毒品戒除康复计划的员工提供合理的方便条件。但是如果因为你现在酗酒或吸毒使得你无法从事你的工作或者无法以不威胁你自己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的方式来从事你的工作的话,这项法律就不会保护你。